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《核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置前管理》的通知

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《核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置前管理》的通知国核安发〔2020〕105号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,我局组织制定了《核安全导则 核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置前管理》(HAD401/12-2020),现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附件:核安全导则 核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置前管理国家核安全局2020年5月13日(此件社会公开)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5月13日印发

本消息为产业园区网用户上传并发布,如需删除,请发送邮件至mail@zhaoshang.net

获取政策资料
立即获取
获取园区招商政策资料

立即获取
热门阅读